信徒從政

卡爾遜(Charles Colson)
陳詠譯


誰說政教不能相混?他們讀的是那一本聖經?
~圖圖主教
基督徒根本不該踏上政壇?

時常有人問我,如果我老早便信了耶穌,是否就不會陷在水門事件之中。「當然不會!」我很想這樣一囗回答,但是仔細思量一下,信徒雖然知道高超的道德標準,他們仍只不過是人,一樣會受試探。其實信徒從政比一般人問題更多更複雜。 同時忠於神亦忠於國不是一件直截了當的事。信徒要躲避權勢無形的引誘也不是很容易。還有,政治的日常活動經常有些無可避免的妥協,信徒更會感到為難。

拿絕對坦誠的問題來作個比方。國家的安全有時不只不容許你將事實透露,甚至還需要你撒謊來掩人耳目。我在白宮的時候,一九七一年,季辛吉訪問巴基斯坦時,我們告訴記者他患了重傷急需要休養,其實季辛吉已偷偷飛往北京替尼克森的訪華之行作機密的準備。

一九八三年,雷根當總統時,美國進兵格瑞那達,記者聽到傳言,緊緊追問,白宮發言人卻一囗否認並稱此是無稽之談,荒謬可笑。軍事機密不能洩漏,否則危及軍隊的性命。

今日國防政局之緊張,新聞媒體的無處不在無孔不入,擋架欺騙已成了外交工具,這是連新聞界亦接受為無可奈何之事。ABC電台名人可普爾也承認,政府官員要「 準備聲東擊西……有時甚至撒謊。 」

政壇的陷阱比比皆是,權勢的引誘、聲東擊西的欺騙,無可避免的妥協,問題之多不勝枚舉。既然如此,信徒是否根本就不應該踏上政壇?

從政的理由

不,這種駝鳥式的躲避是大錯特錯。信徒有盡公民義務的責任,有投票選舉的責任,有訂定法律推行法律的責任。他們應憑基督徒的良心主持正義,而不是以謀黨謀派的權勢為目的。信徒從政我認為起碼有三個理由。

第一、聖經命令我們要順服執政的,要為他們禱告。信徒和其他國民一樣,有國民的義務要盡。諸如當陪審員、納稅、支持他們認為最有資格當選為公僕的人。

第二、作為神國的國民,他們有責任在人的國度中彰顯神國的公義,正如我們先前已討論過的,這正是信徒的文化使命。我們應努力使政治不被少數人的利益團體所利用,而是真正施行公義,益及全民。

第三、信徒有責任在公共辯論中為神國的道德觀、價值觀作代言人。但凡法制必定是涉及善惡的道德問題,所謂「 道德非法制所能推行 」之說其實是無稽之談。法制時時刻刻都在推行道德標準,問題不是法制能否推行道德,而是所推行的是誰的道德。

法律不過是約束行為的規則,以國家的立場告訴你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我們的社會因有尊重人命的道德觀,所以有法律禁止謀殺,強迫佩戴汽車安全帶,強迫工廠要有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健康和性命。即使美國的謀殺率冠於全球,我們亦不能因此就順理成章不以謀殺為非法罪行。

聲言道德不能以法制來推行的人士總喜歡舉美國二、三十年代的禁酒法為例。一提到禁酒令大家便想出兩個行動激烈的教會人士,一個舉起椅子,一個大斬酒箱一面高呼喝酒有害,其實這是極片面的圖畫。禁酒不是教會或其他個別團體將自己的立場強行加諸大眾,而是全國經過長時期的辯論之後,以投票方式大多數人贊成才通過的。

不錯,多年之後,禁酒令越來越難以執行,應運而生的黑社會罪惡也越來越猖狂,以致最後法令之推行淪至得不償失的地步,遂不了了之。

大家不禁要問,既有今日何必當初,飲酒無疑只是私事而已。不錯,但成千上萬的人醉酒以致危害公安那就不再純是私事了。二十年代禁酒法令之前就是這個情形。當時工人醉昏昏上班的數以千計,因為反應遲鈍被機器折肢甚至喪生之事經常發生。而酒吧業之興起,引起妓女相應激增,最後是性病蔓延成災。性病當時是不治之症,好比如今的愛滋病,社會大眾怵目驚心可想而知。

認為禁酒法完全失敗的人,沒有好好去研究歷史事實。禁酒令行之後,工廠的意外事件大大減少,性病蔓延速度下降,而醉酒人數的比率,尤其在工人中,顯著激減。直至五十年後到一九七○年美國人民的飲酒量才重新回復到禁酒之前。

時至今日,醉酒滋事的情形又復趨嚴重,美國每二十多分鐘便有一人被醉酒司機撞死,還有大多數的罪案亦與醉酒有關。誰說飲酒只是私事,不涉及道德?

信徒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而是如何去參政,如何去影響法制。

讓我們來看一個實例。厄瓜多爾有一位信徒,律師魁斯保博士 (DrJorge Crespo),素來以爭取公義保護人權為己任,後來也參加競選總統但沒有選上。有一天我們監獄團契的南美區總幹事和他傾談邀請他參加監獄團契的工作。雖然他一向對犯人沒有什麼好感,認為這些人是罪有應得,但卻也沒有拒絕加入。待一開始探訪監獄之後他對犯人卻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憐恤心,後來還當了全國監獄團契團長。

上任團長之後,他開始調查厄瓜多爾的監獄現狀。發現了許多違反人道的情形,有時一個小小的牢房居然塞著二十個囚犯;囚犯的待遇野獸不如,事實上連牢房的狗吃住也比他們好。在女監中,小孩往往與母親同受牢刑。有的女童則是以雛妓營利的黑黨、父母或獄卒的的犧牲品。也有些犯人係因逃避酷刑的威脅,亂肆認罪而坐冤獄。

魁斯保和同仁們將監獄中的黑暗在報章、電台向民眾暴露。同時寫信向各監獄負責人進言,將副本寄給政府有關當局。他們這樣做是冒著相當的政治風險。

最後魁斯保有機會在執行憲法之高官面前作長達兩小時的見證,申訴監獄的黑暗和囚犯的可憐。官長們聽了人為驚訝,這些遠離庖廚的達官貴人根本不如民間疾苦。魁斯保作證完畢,副總統向他表示敬佩。「你以基督徒的身份來此 」,他說:「 你今日所作的真不愧為一位真基督徒。 」

因著魁斯保的努力,厄瓜多爾有了一連串的改革。此外他還組織了一群信徒警官以保障警察局的調查,遵循人道而不是用高壓暴虐。

「 基督徒不應容忍不義不仁的暴行,」魁斯保說:「 視若無睹保持緘默的基督徒我認為不是基督徒。」

像魁斯保這種以小小國民的身份向政府機關討公義的信徒,正是莫沙麻 (Stephen Monsma )所說的:「不是專管閒事之舉,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借法律的力量強加諸整個社會,而是因為熱烈的正義感所驅使,要人人都得看公平的對待。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應有人的尊嚴。」

信徒在私人的崗位上能為神作見證是不錯,做醫生的做最好德行的醫生;其他如律師、商家、工人、教育家、藝術家等等亦是情同此理。但在政界方面,神往往更興起特別的信徒去加入;在政壇上,信徒見證的目標就更大了,十九世紀為反對奴隸制而努力的威伯福士 (詳見本書第八章 )等人便是活生生的例子。奧古斯丁認為敬畏神的元首乃是神賜給人類的祝福。從政的信徒如果不畏潮流,膽敢為公理而戰,不計較個人前途的損益,便是在眾人面前為神作最美好的見證了。.

信徒從政還有許多用武之法。舉一個實例,美國喬治亞州參議員南 (Nunn )仔細研究聖經覺得「 賠償 」是聖經一個罰惡的原則,反觀美國的法制,卻幾乎沒有賠償的條文。在這個犯罪激增,民情洶湧要將犯人個個鎖起以保公安的時候,南和另一位信徒同事卻呈案建議新的判刑標準:危險犯人判牢刑,非危險犯人改以他法禦罰,例如以工作賠償。此案一九八三年經激烈辯論通過,推行之後節省了不少納稅人的金錢,成了一個刑法新模,許多州政府亦紛起學效。

就是在一般人際關係上,信徒也能替冷酷又現實的政界加上一點人情。水門事件尼克森總統下野之後退居加州,臥病醫院,有一個時期甚至有性命的危險。但除了至親家人,幾個摯友和來勢凶凶的新聞記者,無人關心無人問津。或說除了參議員哈特非 (Mark Hatfield )。哈在參議院中曾經極力反對尼克森,是尼克森的對頭,但當尼克森大勢已去臨禍潦倒的時候,哈氏毫無張揚,暗中飛往加州兩次去探望尼克森。哈氏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我後來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的回答很簡單:「我要尼克森先生知道有人愛他」。

有時很小的事也會有出其不意的影響。國會有兩位信徒議員,鑑於政界壓力大,危及家庭夫妻親子的關係,特為同事放映多必遜 (James Dobson)製作的家庭輔導影片。出席的人幾乎達一百對夫婦,會後不少還主動去接受輔導。後來一傳十十傳百,白宮官員亦看了影片,最後該片居然成為軍人訓練的資料。

從政的信徒如果不計較利益得失,只求順服神無愧於良心,則心情往往能得到超乎常人的智慧。英國議員,前任首相柴契爾夫人的親信阿里遜 (Michael Alison)就是一例。

阿里遜是在四十年代在牛津唸書時信主的。當初他想過要當傳道人,後來覺得神呼召他從政。一九六四年他被選為議員,由低層慢慢努力最後終於升到領導階層。 一九七九年阿氏被派為北愛爾蘭的總管大臣。 一九八○年下旬,天主教恐怖份子受刑人在獄中絕食向英國抗議。聖誕前後,第一位絕食犯人已絕食快兩個月,生命垂危,舉世矚目,政府進退兩難,監獄醫師束手無策,向阿里遜請示。強迫犯人進食會引起反抗暴亂,讓他自死自滅更是麻木不仁。好幾星期,阿氏已經一夜為這件難事不斷禱告祈求智慧,當獄中醫生來請示時,阿氏得到了解決的辦法。

「請垂死犯人的其他絕食同志作這個決定吧。 」阿氏吩咐。同志們如果反對救命,這位兄弟死去,他們的良心負不起這個責任。但若容許監獄當局施救保其生命,他們自己又繼續絕食無疑自相矛盾。就一這樣,絕食運動和平結束。

動機正確又願遵行聖經教訓的入時有出人意外的智慧。但這並不保證無往不利。事實上基督徒因為有不能妥協的原則往往比別人有更多的麻煩。但阿里遜似乎頗能處之泰然。

在政壇上,阿里遜實在是個異數,與反對人士辯論時,他客氣有禮,雖然大權在握卻不好出風頭,只是默默的耕耘。這種作風都是一反政壇的常態,都不是出頭的好方法。還有,政壇人士每天張開眼睛第一件事便是看報紙,而阿氏卻是以讀經靈修開始每天的工作。他說他最大的野心不是求更高的聲望。他厭惡政壇上的你爭我奪,他只希望做一個盡職的公僕。柴契爾夫人對他完全的信任,他認為這便是他在崗位上最人的成就了。

這種淡泊的服役心態,外界看來似乎是消極軟弱,其實有更大的力量隱藏其中。從政信徒若不為權勢所奴役,不為自私自利所左右,他有極大的自由去憑良心來做事。

信徒與公僕

但從政信徒也會比別人有更多更大的良心掙扎。身為信徒,他必須順從神;身為公僕,他又不能違反支持國法的就職誓言,其掙扎可想而知。

當甘迺迪總統競選的時候,因為他是個天主教徒,大家都擔心他的信仰會影響其決策,為著鎮定人心,他在德州休士頓牧師聯會上演說時宣稱:

「 如果我當選總統, 」甘迺迪說:「 ……我將憑良心以國家利益為一切決策的最高指引,我絕不考慮外界的宗教壓力或主使。沒有任何權柄或刑罰的威脅可以叫我改變這個決心。 」

人心果然被安定,甘迺迪亦果然當選了。自此他這句話成了美國政壇的至理名言,個人的信仰與公事決策無關。

「 沒有任何權柄……可以叫我改變…… 」甘迺迪說。好大的口氣,連神都沒有權柄?

你會說,當然啦,不然你叫他怎麼辦?國家公僕自然不能將個人觀點放在選民利益之上,尤其在美國一個這樣多元化的民主政體內。 一點不錯,所以有人便更進一步的下了以下的結論:為著政治之權宜,可以將神的教訓完全置之不理,一切服從多數,違背神亦是在所不惜。

與此剛剛相反的又有另一個極端,有些信徒不只認為信仰要主使政治,而且從政信徒有替天行道之實。而所謂替天行道者就是用政治勢力去促進他個人對聖經預言的解釋。換言之,自己扮演起神的角色來,孰不知叫聖經預言應驗乃是神的事,不是國家公僕的事。

神授予政府的職責在刑罪罰惡,維護正義保持公安,必要時自然也包括維持國際局勢的太平,盡量設法避免不必要的戰爭發生。這些職責,美國官員就職時都需要宣誓遵守的。紐浩斯說:「 國家公僕就職時在神面前宣誓要維護憲政法紀,然後反過來卻利用政治的權勢去促進個人對聖經預言的解釋,這是張狂、背信、叛國和欺騙。 」

以上兩種極端都大有問題,基督徒既不應將信仰緊緊隱藏,亦切忌扮演神的角色。那麼他究竟該怎麼做才能兩全其美,才不妥協信仰亦不違反憲法?究竟有這個可能沒有?

有的,如果從政信徒能弄清楚幾點基本原則。第一、政府官員切忌扮演神的角色,他的天賦職責是維護公義保持公安,而不是利用政權去達成教會的目的。第二、從政信徒必須尊重各宗教團體的權利,使政府負上保護每一個國民良心自由的責任。

他不必將個人信仰道德觀強加諸社會,亦不必消極的盲從多數,這二者之間有一個折衷的辦法,可以對得起良心亦不背棄大眾意願。但凡有涉及道德、政治的大事需要討論時,從政信徒必須竭盡所能為道德正義爭辯,以說服而非以高壓強迫為工具,爭取最大多數人的同意,努力保障人權保障生命保障家庭的完整幸福。

第三、在這個核子時代,國家有許多軍事或其他舉足輕重的秘密,不便亦不能為外人道。有時為對付暴政,為保護人質等等,外交官員不能不聲東擊西的作假以掩人耳目。這種情形,聖經中有一個例子:妓女喇哈被列入信心偉人譜中,為什麼?因為她用謊話保護了以色列的探子。照樣,荷蘭信徒彭柯麗 (Corrie Ten Boom)女士向納粹警察撒謊以保護她們所收藏的猶太人。在類似情形之下,相信大多數基督徒都會不加思索的照辦。在這個複雜邪惡的世界,有時為著避免更大的罪惡,我們無法可施時只好勉為其難了。國家官員往往會遇到大同小異的情形,如果你需要撒的謊是你良心所不允許的,你便應該辭職。

以上我們所討論的只是平信徒參政,神職人員又另當別論。

聖職人員不從政

羅馬帝國受君士坦丁的影響接受基督教之前,早期教會是勸導信徒不要參政的,因為當時政要必須敬拜皇帝,乃是拜偶像之舉 (其實我們應仔細思量,即使今日,這個問題仍直接或間接的存在,何止古羅馬而已 )。

君士坦丁上任後,教會仍禁止神職人員從政,因為他們聖職在身不宜分心。

在英國史上有一個時期政府亦禁止牧師擔任政職。美國殖民時代的元老亦在許多州的憲法中有同樣的禁例。此例直至一九七八年,因田納西州有人上訴美國最高法院,指為削奪聖職人員的民權,才終於廢除。但雖然此禁已解,美國以及西方民主國的聖職人員仍保持著不參政的一貫傳統,破例的人並不多。

現任天主教教宗約翰保祿二世亦表示拒絕以政治手段去推廣教會的事業。一九八○年,他甚至下令要神父們退出一切政職。美國國會一位五任議員,耶穌會的神父,便一聲不響的辭去議員之職。

但在尼加拉瓜卻有三位從政神父拒絕服從教宗的禁令不肯退職,為教會帶來分裂,且大大的妥協了教會的威信聲譽。尼加拉瓜政府驅逐宣教士,不容許出版的自由,連天主教辦的報紙亦勒令停刊,這種種作為三位政要神父怎能不負責任?怎能自圓其說聲言自己從政有理?

一這種公開的矛盾是從政聖職人員無法避免的。一個人事奉兩個主,向著全世界作兩面人怎能不破壞教會的見證?

若有神父、牧師認為自己有從政的呼召,身為國民他們自然有參政的權利。但他們若決定要追求參政,必須先辭去一切聖職,必須清楚的聲明他們是以平民身份競選,與聖職事業無關 (有些宗派,聖職是終身職,根本不能真正辭去 )。

教會的立場

若然聖職人員不應擔任政職,那麼教會又如何?政治辯論、國家大事教會應不應該保持緘默?這是時下最敏感的話題。

本書前面已經討論過,教會應負起社會良心之責。多遜 (Christopher Dawson )說,基督教是「 西方文化的靈魂,靈魂去掉,身體使成殭屍。 」所以涉及善惡道德之事,教會應該發言,並以聖經的標準衡量社會決策是否公義。

但這樣做法,不是沒有陷阱。最大的陷阱就是信徒很容易自以為聖經是在他們的一邊,於是他們可謂無所不知,無事不以干涉。近幾十年來,許多教會甚至事無大小,無不發表立場書,上至核子戰爭下至公廁設備他們都有發表不完的意見。新右派則由商業法制至巴拿馬運河都設有或褒或貶的算帳記錄。當信徒淪落到如此地步,他們懂的事要管,不懂的亦管,總之無所不管。他們不再是信仰的見證而只不過是另一個政治利益團體而已。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的核子戰爭立場書就是一例。核子武器殘忍可怕,發動核子戰爭自是罪大惡極,這是不言而喻的,何需開大會大肆討論才得到這個結論?他們的結論若是光止於此也罷了,但他們連美國的預防姿態亦指為不道德。他們這樣的指控除非有確鑿證據,不然預防本身不可能算為不道德,不過是意味著阻擋戰販暴君不敢造次而已。

在這個核子時代,權力制衡、國防政策是非常複雜的事。被突擊之後還剩下一些什麼劫後的選擇等等都是必須考慮的。正因為美國聲明絕不先用核子武器去襲擊別人,一切政策是基於防止和還擊 (主教們總能同意這是較為道德的立場吧 ),所需要的力量亦相對比先發動核戰的國家要大得多。主教們那種一廂情願的思想實在是對國防現實和國防策略的無知。指發動核戰為不道德無可厚非,但超過這個範圍他們便是在討論他們所不了解的事了。正如一位芝加哥大學教授所表示的,教授個人贊同主教們的立場,但指出他們的結論需要基於事實資料,但這些資料是國防機密,不是主教們可以知曉的。所以美國的國防姿態是否不道德只能是個懸案而不能定為結論。

天主教徒克爾克 (Russell Kirk)稱這批主教為「 烏托邦主義者,對政治的極限無知得出奇。 」克爾克參加完這樣一個會議,領教過宗教頭目天南地北的對他們專業之外的事情大發高見之後,他表示他寧願向酒吧侍者討醫方也不願向教會書記領取政治智慧。

信徒個人和教會全體發表意見有很大的區別。信徒個人可以憑良心隨時隨事發表意見,但教會整體發表立場必須只限於聖經明明的教訓。例如有關生命人權之尊重、信仰之自由和社會的公義等。即使這樣,教會亦只是在公共辯論中發表聖經真理的立場,切忌超越範圍亂發高見妄自尊大。

與上述的美國主教立場書相迎之下,一九八七年梵諦崗教廷所發表有關生物醫學倫理的文件就合理得多。生命的尊嚴問題在教外眾議紛紜莫衷一是,但在聖經中卻有極清楚的教訓,這正是教會有責任發言的時候。教廷發表的這件文件至今為止是有關人囗繁殖科技之道德問題最有用的討論。

政治不是教會的第一責任。教會的主要任務是傳福音,施聖禮,訓練門徒,信徒父通,以聖經教訓教導信徒過成聖的生活。當教會涉及政治時切忌捨本逐末,容許政治活動,沖淡了教會的基本任務。各大宗派都不會忘記六十年代的教訓,教會的政治立場宣言越多,教堂座位空得越快

個別信徒可以加入黨派政治,但牧者卻不宜這樣做,否則必至妥協自己和教會的見證。信徒和教會無疑都有責任在社會上作光作鹽,彰顯天國的見證,但要注意以上討論的局限才不至於討人厭,得不償失。在一個多元性的社會,搞政治活動的基督徒搖著聖經,狂妄的高呼「 神如此說…… 」只會令人懼怒交加,把你看作暴君教主,最失人心莫此為過。每一個立場,正確的方法是據理力爭,如果理由充足,自會博得多數人的贊同,這是民主政體自由

國家的規矩。

神要求的是忠心

時常有政府官員要和我討論刑事政策,他們覺得很灰心,監獄越多,耗費越多,犯罪率卻有加無減。我向他們建議以賠償代替牢刑處罰非暴力犯人,既省錢又有效。他們聽了都覺得有理,因為我有統計數字支持我的立論,雖然我後來還是會告訴他們,這個觀念乃是源自神的誡命,摩西的律法 (詳見出埃及記二一~二二章 )

信徒在神所交託的事上要忠心,至於你的呼籲是否只是對牛彈琴,毫無效果,沒有辦法將社會淪亡道德扭轉,這都不打緊。神要求於你的不是成功,而是忠心,情況不論有多惡劣,神仍是掌握一切的主,這是福音書中的教訓。耶穌將神國比作農夫撒種,耕耘撒種是人的事,生不生長都非農夫所能控制。

神所要求的只是要我們忠心,至於神國能否彰顯卻是只有神能掌管,這是我在一所出名粗暴的感化院中長達六年的親身閱歷。

(本文摘自《當代基督教與政治》校園書房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