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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十六歲成為基督徒時,第一件困擾我的教會問題就是,弟兄似乎被看成是比較優越的族類,小至區域大至國家,他們是領導者。當時,這件事也不能說是很大的困擾,因為那時我正勤讀聖經,學習如何向朋友作見證,稍後我也開始教導兒童主日學。然而,當我思想這個問題 - 姐妹在教會中不被允許站講台,或不准在公眾場合教導人,實在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我的困擾在於「假如一件工作,姐妹作起來比弟兄更能勝任,難道她就該自動退居第二順位?畢竟在這件工作上,神給她的能力應該是第一順位的。女人難道就該永遠屈居男人之下嗎?」
我家裡有三個女人,母親、姐姐和我,父親是唯一的男士。我母親在一所規模很大的中學當副校長。我和姐姐則在當地一所頂尖的公立學校唸書。母親的收入,遠遠高過作磚匠的父親。在我家,一切重大決定都操在母親手中。在我成為基督徒之前,腦袋裡從未有這樣的觀念,就是女人應該順服男人,僅僅因為他們是男性。當然,還有其他的因素,讓女人順服男人,可能他們是老師,可能比你資格老,比你更有權柄,或是有時候他們的聲音比較大。
在我讀大學時候,有很多人參加反越戰的示威遊行及靜坐活動。那是貓王、披頭四,和以鮮花對抗權力的時代。那時我們雖然也聽過安非他命、大麻甚至海洛因等毒品,但還未受到這些毒品影響。偶而,共產主義、民主制度、和平及自由這些大題目,會波及我們的思想,然而,我們最關心的事,莫過於找到如意的人生伴侶和順利畢業。有時候,我們也會懷疑,為什麼聖經特別以權威來對待婦女,然而我卻不記得,有什麼會議是探討這議題的。一般我們會接受聖經是生活中最高的準則,然後我們就應該接受它所說的。所以也不會認真去思考婦女的權利問題。
每當我回想過去這段期間,在我意念中有兩種想法,似乎是相牴觸的。第一種來自教會,通常的教導認為婦女應該作男性的幫手,站在背後並且時時鼓勵他(創二18),再加上保羅的教導,他認為婦女在教會中應該保持緘默(林前十四34~36),要安靜學道且一味的順服(提前二11~12)。第二種來自家庭的教導,這一點影響我尤其深遠,就是「女性只要勤奮工作,一定可以做任何男性的工作,並且比他們做得更好。」我的個性,又是那種不甘心躲在背後的人,我有一大堆的意見要發表,所以表面上,雖然我同意這似乎是聖經的教導,心裡頭卻是老大不痛快。
當我的聖經知識漸漸增加,我看到一些婦女,比如說士師時代的底波拉,她不但是國家的領袖,也是一位女先知,她領導百姓作戰。還有亞比該,既聰明又俊美,而她的丈夫,卻是既剛愎又兇惡的一個愚頑人(聖經所載,非我之言)。她運用智慧拯救了全家,卻可以不通知她的丈夫。儘管如此,無可否認,在新舊約中,絕大多數的領袖都是男性。然後,我從箴言三十一章10~31節,看到一個完美妻子的化身。她深思熟慮,精力無窮,作的都是有價值的事;她料理一切瑣碎家事,以致她的丈夫可以和當地的長老,同坐在城門口。從此,我以她為榜樣。我認為這位妻子所作的一切,比她丈夫在城門口和人討論政治更有價值。我常常在想,日常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事,多半是女性做的,而男性則花太多的時間在開會、討論。相對的,他們對實際生活上的貢獻並不多。女人因為太忙了,反而在歷史上未能留名。多年後,我和一個我頗為尊敬的男士討論這個觀點:為甚麼機構裡委員會的成員多是男性,而他們的太太只是作準備茶點的工作?他說女性通常擺上太多的感情,常常做出不合理性的決定, 所以無法勝任決策委員的工作。的確,他說的對。我也是常常用心過於用腦。不過,當我再仔細思量,我認為:「我們應該心和腦並用,去做對的決定。女人和男人都可以成為一個好的決策者,男女的價值是同等的。」
過去十年,部份由於社會上女權運動的興起,婦女在教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成了熱門話題。有少數教會,如衛斯理聯合公會和長老會,從1950年起,同意婦女接受神職。英國國教會則投票通過女牧師的任用。浸信會教派,在理論上,容許一個地方支會可以有人事任命權,只是他們必須得到區域及全國性的祝福。美南浸信會中,有一小群擔任神職的婦女,她們都以個人的恩賜服事教會,雖然教派從未正式約束她們擔任牧師職位,卻很少人擁有主任牧師的頭銜,她們多半致力於青少年、音樂或教育方面的事工。北美浸信會議在1985年曾發表下列聲明:「婦女被任用為神職人員,是合乎聖經及合宜的......然而,婦女擔任主任牧師卻是不得體的......」(斜體字是我加進的強調)。
許多重要教派,仍舊不准婦女在本國擔任牧師職位,然而他們似乎忘了,多少開荒闢棘的宣教士,多少宣道機構重要的教導、決策要職,長久以來都有婦女參與。像這類事情,只有在女權運動覺醒時,才被搬到抬面上。或許我生性好疑,我總覺得男人有三重矛盾。第一,他們喜歡在自己的國家領域內發號司令,然而一旦需要差派宣教士去蠻荒之境,他們卻寧可派女人去。第二,他們在自己的會眾中,不屑向婦女神職人員請教,為什麼在宣教事工上,卻有不同的作法?這一點我實在不懂。第三,他們有些恐懼,因為婦女比較感性,可能會破壞了他們「客觀」的決定。
當我讀到《教會中的婦女》(註一)這本書,它提到很有意思的一點,就是在奮興會和教會復興時期,沒有人會在意是誰作的工。富人與窮人同工,老人與青年同工,男人也與女人同工。每個人都經歷到在基督裡嶄新的合一,正符合保羅所得的默示:「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不拘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不拘男或女,在基督裡都歸於一。」書上又以慕迪聖經學院的歷史,作為今天類似的情況,說明在早期,支持婦女聖工的熱心者,也都是聖經默示論與無誤論的支持者。我從未想過這是一節重要的經文,當我想的越多,就越覺得它或許就是我一直在尋找的經文根據,是開啟婦女角色定位的鑰節。
書上又提到,從早期或靈恩時期,過渡到第二階段時,人們變得越來越重視學歷條件,而非生命與活力。在這一階段,女人因為受教育機會不多,和對家庭的責任,也就很難成功。現今教育普及,只要給女人機會,她們在神學院裡的教牧課程上,表現的與男人一樣好。教育問題,在今天已經不是關鍵了。至於家庭責任,今天我們有許多奉獻自己的婦女,她們全然沒有教養孩子的負擔。今日很少家庭有超過兩個至三個小孩,再加上現代化設備,節省主婦許多勞力,所以我們更有一大批兼具活力、能力與經驗的中年婦女,可以被訓練成領導人物。
還有第三階段的變化 - 當一個機構組織化之後,女人的角色就大大被削弱了,教會也效法周遭社會的作法。這的確是教會幾世紀以來的經驗。在第一、二世紀的宗教藝術中,記錄了婦女參與聖餐、教導、受浸和帶領禱告等服事,但是後來的藝術家改變了繪圖,乃至造成都是男人主導服事的印象。似乎當教會吸收周邊的文化,它就開始否定女人一般性的角色,和其特殊領導地位。所以在教會歷史上,除了極少數的例子,如聖女貞德,都是男士主導的天下。
英國在十八世紀初,婦女於衛斯理大復興時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衛斯理本人大力支持婦女聖工。但是他過世後,男士優越感又佔上風。另一位復興家芬尼(Charles Finney),在復興者當中更帶動風潮,鼓勵婦女在他的復興特會裡作見證,大聲禱告,運用她們的恩賜傳福音。
現今教派的領導者,在這個議題上呈現兩極化的看法,平等主義者(egalitarians)主張開放所有聖工給婦女,按恩賜配搭;輔佐主義者(complementarians)則認為在領導地位上,婦女只能作弟兄的副手。姐妹可以在成人主日學或小組聚會,教導成年男子嗎?對多數教會而言,答案都是肯定的。婦女可以獨立牧會嗎?適合當教會傳道人嗎?如果可以,是否應該長期服在資深的男性牧者之下?目前,針對這個問題,各教派並無一致的看法。
對福音派的基督徒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是,耶穌怎樣示範?早期教會呢?教會歷史又如何?今日,我們的應用原則是什麼?
當我閱讀福音書,我發現一個顯著的特色,就是在眾多故事裡,婦女佔有重要的角色。約翰福音在連續的篇章中,先記載耶穌與尼哥底母的會面,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利賽人,然後是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主以同等的待遇對他們,深深了解他們的才智高下,與他們探討內心深處的需要。祂不認為撒瑪利亞婦人的才幹和重要性,略遜於尼哥底母,也沒有因她的性別和種族而輕視她。
耶穌很樂意和婦女們在一起,有一班婦女與主十分親近,但是並不帶一點男女關係的色彩。祂樂於接待她們,也願意她們挨近自己。他時常在比喻中,以婦女為例子,但從來不會輕蔑她們。有人問:「為什麼十二門徒中沒有婦女?」我個人以為,這在當時的猶太社會,是很容易被誤會,因為主走到哪,門徒跟到哪。若有女子隨行,極可能被指控為不道德,這在福音的見證上非常不利。
早期的教會,都跟隨耶穌的榜樣。當聖靈降臨的時候,婦女也在場。腓立比教會是由一婦女開始的。雖然婦女說預言和禱告時,需要蒙頭,但保羅提到婦女就如同他的同工一般。他甚至稱呼猷尼亞為使徒(羅十六7,早期教會一致認為她是位姐妹)。百基拉和她的丈夫亞居拉,很明顯教導亞波羅,如果百基拉沒有教導,那聖經何必提到她?另一方面,教會一直持守非常高的道德水準,特別在男女問題上。教會必須避免,被誤認為是一個隨便赦免不道德行為的機構。但是,我們如何調和保羅在某些場合的教導?他說婦女應該沉默,不准她教導男人。我們至少也應該質疑,這些場合是不是指多數的正常情況?
上述例子之外,在教會歷史上,也爭議餅杯的服事。祭司代表基督,分派聖餐給門徒。耶穌既為男子,那麼由婦女來代表是否合理?假如牧者代表基督(事實上還有爭議),那麼所要強調的,是主的人性在救贖大工上的重要性,而非他是男性(註二)。神救贖的恩典透過基督帶給所有人。若只限定男性才具有代表資格,不啻否認信徒皆祭司的聖經啟示。
另一個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是:女性領導者所扮演的角色特性,是否一定異於男性?我個人的答覆是:不能一概而論。很多婦女在領導過程中,比較注重和諧,接納每一個人可以有不同的意見,學習如何配搭。一般婦女對男士領導者的認知則是:他們喜歡發號司令,期望別人遵守。然而,卻有很多男士,十分樂於接納團隊中不同的意見,也有不少女性是獨裁者。我個人很難在一個獨裁治理,一味要求順服的環境下,工作愉快。我比較喜歡在會顧慮到個人需要的環境工作。假如一項工作,個人關懷佔著很高的優先次序,可能的話,應該多雇用女性領導者。
我信主至今已有三十四年,這期間有二十年是待在台灣。這裡的文化是強烈偏向男性的。這些年日,處在這個男性至上的社會,我變得比較冷靜。教會深受它周遭環境的影響,乃至很多價值觀都跟著社會趨勢走。在台灣,正如舊約中的猶太社會,也是男性居領導地位的多。當婦女大膽的說出問題時,要格外小心,否則會損及基督的身體,而基督卻是我們所以存在的理由。
假如我們的目標是領人歸主,我們應該持守平衡的觀點,一方面認識聖經視男人和女人,在神眼中完全平等;另一方面,則隨時準備退居第二,假如這是為基督最好的見證。然而,當一個婦女在教會中,因為她是最佳人選,以致得到一個領袖的角色,她就必須比同等能力的男性更賣力,而且隨時準備好接受評估。
在我實際參與的學生工作上,我發現自己總是傾向於培養男性領導者。一部份原因是,身為中國男性,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成為明日的領導者,另一半原因是,一個以男性主導的團體,更容易吸引其他男性歸向基督。我們不願見到一個都是由婦女主導的教會,乃致男士們以為信主只是女人的事。你瞧,我一方面期望更多婦女能自由發揮她們的恩賜,一方面卻又自相矛盾,偏向訓練男人為領導者。平衡點到底在哪裡,才最有利於今日教會的成長?說實在,我並不知道。
註釋:
一、取材於《教會中的婦女》(Women in the Church),作者為史坦利(Stanley J. Grenz)和黛尼絲(Denise Muir Kjesbo)(IVP1995)。
二、上述書籍裡,引用巴頓(Stephen Barton)之語。
[原載於校園雜誌85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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