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牙事件看第二誡命

作者 :郭秀娟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
佛光山星雲法師率百人佛牙舍利恭迎團,
親自從曼谷迎回佛牙永久在台灣供奉。
恭迎團包括黨政要人吳伯雄、吳敦義、陳履安等。
行政院長蕭萬長親自至機場迎接,
一萬多名佛教信眾且以「香花舖地、佈髮接足」的古禮迎接佛牙。

神在十誡的第二條,禁止人為祂雕刻任何形像來膜拜;也禁止人敬拜天上萬象,就是日月星辰等受造之物。聖經警告因為神是烈火、是忌邪的神,嚴嚴禁止雕刻偶像。

然而,回顧漫長的宗教史,卻看到神的選民一再觸犯誡命。從最早的金牛犢事件,到迦南地各式各樣的異教偶像,以色列人一再硬著頸項,隨從那些無益的神;也曾經天真地想以神的約櫃或聖殿,作為保命消災的護身符。神卻沒有容讓這樣的行為。藉著先知一再警告,最後,甚至讓悖逆的以色列民遭受亡國之辱。藉著耶利米先知,神解明亡國的原因:「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一個認識永生真神的民族,對全國奉為聖旨的十誡上明文立下的禁令,尚且不能持守,由此可想見偶像崇拜的引誘之大。以色列人必需經歷亡國的教訓,才能體認偶像崇拜的無益。即使在基督教世界,也仍不乏偶像崇拜的傾向。從法堤瑪市的馬利亞像到耶穌的裹屍布;從十字架裝飾物到耶穌畫像的供奉;還有信徒唸經式地重覆:「主耶穌啊!主耶穌啊!」一路呼喊,以此確保自己行車安全,凡此種種都是幾近迷信的行為。

回顧選民這段慘痛的歷史,反省基督徒近乎迷信的舉動,或許能讓我們在聲討佛牙事件的荒誕無稽之餘,生出幾許憐憫和同情之心。

有人說:神為什麼這樣小氣,不許人敬拜事奉偶像?

這樣的質疑,實在不認識神的美意,也未能瞭解人的尊貴。

十誡第一條明令:除了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以外,不可以有別神。這條誡命的基礎,在於神創造萬有並供應一切,人只當敬拜造物主,只需敬拜滿有恩典的生命源頭。日月星辰,乃至飛鳥走獸,都不過是受造之物。在偶像神明充斥的世界,這項啟示真是震撼人心的福音,將人從假神崇拜中徹底解放。至於第二條誡命的精髓,其實在創世記載裡,也已經表達出來。創世記敘述神造人的情形時,三次提到: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即使在人類犯罪之後,人也並未完全喪失神的形像,經文還以此點作為不可流人血的理由。

這正是神設立第二條誡命的基礎。如果,人想要尋求什麼形像來代表神,那麼,人就是最好的代表了。神乃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不是只有富人有,窮人沒有;不是只有白人有,黑人沒有;不是只有佛陀有,信眾沒有;不是只有當官的有,小老百姓沒有。只要你是人,你就具有神的形像。何必再雕刻什麼偶像來代表神來敬拜呢?

大凡世人所拜的偶像,不外是人造的神、人變的神或是人封的神,這些木石所造之像,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喫、不能聞,一點法力也沒有,靠偶像還不如靠自己。然而,我們又深知自己的有限和齷齪,沒有人會自戀自賞到一個地步,敬拜自己。佛牙也好,佛腳也好,你我身上都有。在梵文裡「佛」也僅是覺悟之意,佛陀從未宣稱自己是神。把佛牙神化、偶像化,事實上是對釋迦牟尼原始之道的扭曲。

人具有神的形像這真理,不只提供我們應當尊重生命的理由,也是人不該雕刻任何形像來敬拜的基礎,更是人人應該敬拜事奉造物主的歷史事實。且讓我們以耶穌的一段小故事來默想這真理:

曾經有人惡意試探耶穌,問耶穌說:「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當時亡國的猶太人受羅馬帝國統治,耶穌要他們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他們說:「是凱撒的。」

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你我身上,到底具有誰的形像呢我們又該歸榮耀給哪個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