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十字架的醫治大能

——回應吳勇長老「祂擔當我們的疾病」

作者:郭秀娟


仔細拜讀吳勇長老的講章記錄「祂擔當我們的疾病」(基督教論壇第一六八五期),對於恩主在祂僕人身上一再彰顯的醫治大能,衷心感謝讚美。筆者也深信我們的主今日仍然醫治,不論是超自然的神蹟,還是藉著醫生的手,都是照著祂可喜悅的旨意。然而,對於吳長老的教導,在實際生活應用上,感覺相當困難。在此提出個人困惑,實在是想向吳長老和主內前輩先進請教,盼望神的道能愈解愈明。

吳長老引用三段經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6節,詩篇一百零三篇3節和馬太福音八章17節,由此獲致下列結論:神的恩惠有兩種,一是赦罪,二是治病,而且兩者皆是神給今日信徒的應許。這是一般相信十字架的救贖,包含罪和疾病兩個範疇者的觀點。接受此論的信徒,多半主張神赦罪的範圍多大,神醫病的範圍也多大。

十字架的救贖是否包含病得醫治?

例如,影響華人教會極其深遠的倪柝聲弟兄,就主張「疾病始終是神的懲治……都是因為信徒有了什麼缺欠,神才讓撒但來攻擊祂的兒女」,倪弟兄認為福音包含赦罪和醫病,使用醫藥就不是站在救贖的地位上,他甚且說:「使用藥物的醫治乃是靠人的聰明……就是醫生是一位信徒,也曾求神賜給智慧,並祝福他所使用藥物,他也不會使得著醫治的人,同時也得著屬靈的福氣。」(見《倪柝聲著述全集》卷十六,頁383~403)類似這樣極端的教導,今日在深受倪氏影響的講台上,仍照樣傳講——堅信神醫治「一切的」疾病。不過吳長老從聖經和自身的經歷,提出修正,主張赦罪無限而醫病有限。他接受神也有不醫治的時候。

十字架的救贖,是否包含疾病得醫治?綜觀舊約各書卷,「醫治」和「疾病」常作為和苦難或刑罰相關的隱喻,不一定指身體的病痛與醫治,通常由聖經前後文,就可判明。例如申二十九22;耶十四19,三十12~17,五十一8~9;詩一四七3等等。至於以賽亞書,更是一開場就呼天搶地以象徵性語言——各式各樣的疾病,來形容以色列的罪孽。「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盡是「傷口」、「青腫」、「新打的傷痕」(參賽一5~6)。事實上,新約裡彼得也清楚為我們作了詮釋,「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這是罪得赦免的醫治,不是身體疾病的醫治。

所以,主在十字架上代替性背負的,只是我們的罪。當然,罪是一切苦難、疾病和死亡的源頭。理論上,我們也可以說信徒從神所接受的一切祝福,都根基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一切。即使我們接受這樣廣義的替代,亦即接受主在十字架的死帶給信徒罪得赦免、病得醫治、身體得贖的果效,也並不表示這一切福份我們今日就能全部兌現。天國的祝福,有已然和未然的成份,有些救贖應許是未來層面的。

解經上考量前後文處境的重要性

主耶穌在道成肉身的階段,的確背負了人類痛苦的疾病。因著祂的憐憫,祂釋放了一切向祂求醫治的病人,恢復他們的健康,這正是馬太(太八7)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4節之意義。至於詩篇一百零三篇3節:「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如果我們不能接受疾病是罪孽的象徵用語,這也只是大衛個人的經歷,不是給普世信徒沒有條件的應許。若是,那麼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嬰兒何至病死?生命的主權在神,就是大衛在認罪悔改後,都知道要順服主的旨意,而不是緊緊抓著這「應許」不放,求神兌現。

不顧前後文理、不管歷史背景、鬆散地串聯經文、不當的聯想引用,恐怕是傳道者常犯之錯。卡森在《再思解經錯謬》一書寫道:「一段沒有前後文的經文,往往成了講道者證道的最佳佐證。」至於哪些經文屬意義明確的普世應許,哪些不是,更是常見錯謬。卡森引基督徒最喜愛的腓利比書四章13節為例:「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他說:「一般解經家將此節解釋為:基督會加給信徒力量,去作所有神要他作的事。這樣解釋,當然符合真理,但是對前後文的考量不夠。這段經文中的「凡事」,是指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都很知足。不論是什麼環境,靠著基督所加給的力量,保羅都十分滿足。」(見卡森,《再思解經錯謬》,第150頁,校園,1998)

實際應用的困擾

十字架最終的醫治大能,包含了我們身體的得贖。然而,這是將來才能全面成就的救贖應許。吳長老稱「盼望得救,不是信心!」他似乎忽略了救恩也包括有將來的層面。如果患病的信徒,盼望身體在將來得贖,那時神將擦去一切眼淚,不再有疼痛和哀號,這豈是沒有信心的表現?信心本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盼望得救,不論是期待身體得醫治的奇蹟,或等候永生應許的兌現,都是信心。

估且不論十字架的救贖包含疾病與否,吳長老所教導的原則在應用上相當困難。比方說,他鼓勵信徒生病的時候,「不要先對付身體的問題,要先對付靈性的問題。」這一原則在實際操練上,恐怕會生大問題。如果人得的是像急性盲腸炎這類的疾病,該等候多久呢?人又該對付靈性到何地步呢?如吳文所舉之例,以靈修經文作為引導,對一年就可讀完一遍聖經的人,又會有多少遍讀到得醫治的經文?如果慢性病可以等,急性病不該等,不讓醫師診斷,又怎能判別呢?筆者以為:「在對付身體問題的同時,也要對付靈性的問題。」是不是才更合理呢?

神若藉著醫生的手,讓信徒痊癒,榮耀也同樣該歸給神,這樣的恩典也是大恩。為什麼非要超自然的醫治,才能造就信徒?其次,吳長老花了很大的篇幅教導:「我們要怎樣得著被神醫治的經驗。」

得著醫治豈有標準禱告模式?

吳長老給了我們一個禱告蒙應允的公式:「相信主能、主肯、主曾。」特別是在第三點上,他強調要相信主已經醫治了。即使一個人還在發燒,你不要相信事實,要看神的話,他說:

「很多人生病時,你為他禱告,他相信神要做,這不是信心。相信神已經做了,這才是信心。我們往往就是這一點轉不過來,如果這一點能夠轉過來,很多人會蒙大恩、會蒙大福。」

如果這就是禱告蒙應允最佳模式,那麼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是不是不及格呢?「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如果一個信徒在疾病纏身的時候,學習主這一個禱告,我們能說他沒有信心嗎?

回顧教會歷史,無數的信心偉人是生病死的。「竭誠為主」的作者章伯斯(Oswald Chambers)壯年就死於腹膜炎;戴德生的老婆小孩先後病死在中國;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五十九歲死於氣喘病;司布真數十年受痛風之苦,五十九歲病死。他們難道都是無信心、不懂得求恩典的醫治?

彼得和保羅在傳道早期,滿有醫病恩賜的能力,甚至能叫死人復活。保羅親愛的傳道同工特羅非摩,就曾親眼見證這樣的神蹟(參徒二十1~12),然而在保羅傳道後期,他寫道「特羅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提後四20)保羅在此似乎喪失了按手醫病的能力?綜觀使徒傳道後期的作品,神蹟奇事不再出現,為什麼,值得我們深思。

我們是否可能因為個人的經歷,而過度將己意讀進經文而不自覺呢?我們是否可能將一些特例過度原則化和普遍化呢?今日,我們是否過份強調身體得醫治的好處,而忽略了疾病也可能是化裝的祝福?我們是否過份強調信心禱告的操練,而忽略了神的主權?而我們是否也忘了與主同在也是好得無比?

筆者提出這些質疑,實在是對這樣的教導,深感困擾。在美國就有基督徒父母因堅信禱告醫治大能,拒絕孩子就醫,導致小孩病死而被判刑。延誤就醫可能導致難以彌補的後果,這樣的責任誰能承擔呢?

基督徒生病的事,每天不斷在發生,信徒到底該聽從哪一個權威的教導呢?這不是隨便以個人領受不同,就能輕易擱置的議題。這課題攸關生死,攸關全體教會的見證。盼望負有牧養群羊、重責大任的傳道者,能為平信徒解惑,讓我們在病得醫治的議題上有明確、合一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