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個故事給我聽吧!

作者:郭秀娟


「講個故事給我聽吧!」實在是人類心靈永恆的需求。

聖經,正是用這樣的形式寫成。整體而言,聖經是關於上帝在歷史中行動的故事,開始於神對世界的創造和對人的計畫,中間部分是神對墮落人類的救贖史,最後,結束在神對人類的審判和天地的更新。因此,聖經充滿有血有肉的故事,具有許多人類經驗的原型,即使是現代人,也可以輕易在其中尋得認同。

可惜,多數的神學教育,太過強調系統化的神學,傾向把聖經教條化,導致在今日的講台上,信徒難得聽見「聖經」,多數時候,我們聽到的是「教義」。

筆者在美國和台灣四間華人教會,聚會二十年間,最常聽見主題式講道。一個主題串七、八處經文是常有的現象,甚至多次聽見有牧者引用二、三十處經文的講道。這樣的教導,將經文抽離了原有的故事情境和歷史處境,使經文漂浮在冷冰冰的半空中,上不著天,下不著地。即使打著解經講道外貌的,也往往在讀了一段經文之後,只詮釋某一節甚至一個詞,根本不解釋其與上下語境的關係,整篇信息的中心思想,當然不是從經文分析產生。此等信息,很難使人信服是上帝權威的話語,甚至有斷章取義的危險。

面對這種教條式的機械教導,無論是在主日學還是主日講台,我每每看見坐在台下的青少年,呆滯的眼神裡流露多少無奈和無聊,長期下來,耳朵不發沉也難。也有牧者,講道技術一流,收集了許多小故事和笑話,讓會眾笑聲不斷,但是整篇道並不是從經文整體分析產生,這樣的道又能產生多少持久功效,也令人質疑。

美國三一神學院著名的教授卡森(D. A. Carson),在他所著的《約翰福音註釋》裡,曾提出這樣的反省:

西方最好的神學院和基督教大學,太過附合我們文化中對抽象的偏好,同時又過份強調文法和字彙研究在解經上的重要性,將這些塞滿學生的腦袋瓜。這樣的解經步驟,當然很重要;但是,假如學生本身沒有文學感,很可能在不知不覺當中,產生見樹不見林的結果……餘剩的可能只是些模糊的概念和挑戰了。(pp.100~101)

學者郝華斯(Stanley Hauerwas)更進一步宣稱:「教義……不是故事的結論,不是故事的意義,也不是故事的中心。教義乃是工具……讓我們能把故事說得更好。」(引自《二十世紀神學評論》,頁326) 聖經中的故事,目的絕不止於取悅讀者,乃是藉著生動的角色描寫,整體結構的佈局,透視人類的情境,啟示上帝的真理。耶穌是說故事的高手,即使是新約裡最富教義意味的保羅書信,也都有它歷史時空下的特定處境。

我們的孩子是看著電視影像,打著三D動畫的電動遊戲長大的一群,如果我們大部分的教導仍舊停留在系統化、教條化、抽象化,實在令人憂心,這會不會是第二代年輕基督徒大量流失的原因?

聖經是舉世公認的文學名著,如果我們在詮釋和解經講道上,能多留意文學類型和修辭技巧,從全面透徹的結構分析著手,再來發展經文的中心信息和神學論點。這樣的道很自然帶著神的權威,又不流於空洞和機械化,不論是針對佔聖經最大篇幅的故事體裁或詩歌體裁,都能營造一幅令聽者印象深刻的視覺畫面,讓聽眾容易產生移情認同。

拉森(David L. Larsen)在《述說那古老的故事》一書,提醒我們:「不應該糟蹋這樣高明的一本聖經。」聖經高度的文學性,值得我們花更多功夫研究探討,適當應用在經文的詮釋和傳講上。如果我們不會生動地述說,不能作細微的分析,詮釋只是呆板地複述會眾早已熟悉的故事,或者只剩下冷冰冰的教義,所有的表達化約為抽象的公式,我們是沖淡了經文的意義,削弱了經文表現的力道,鈍化了經文的鋒芒,也澆熄了經文和現實世界相遇時所可能迸放的火花。


[原刊載於2001年10月30日1949期基督教論壇報 (言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