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職事奉
作者:吳鯤生(《校園》雜誌主編)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中,說他寫信給「在基督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而彼得前書第二章中,彼得說,那些分散,寄居的弟兄姐妹,是「有君尊的祭司,……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其他尚可參照羅馬書第八章28~30節,哥林多後書五章18~20節。 我們歸納新約聖經對「聖召」和「傳道」的教導如下:
── 教會牧師是蒙召的聖徒, 從以上的經文,我們看不出這三類人士所蒙的呼召有什麼不一樣。
保羅專心祈禱傳道嗎? 其次,
── 教會牧師是傳道人,他被揀選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從彼得前書,我們也看不出這三種人士的人生責任有什麼不同。 所以,「傳道」這兩個字,如果是指唸了神學院,在教會或福音機構工作,而尚未按牧的人,那麼這樣的用法是明顯不符合新約聖經的。 事實上,新約聖經裡,是沒有全時間傳道,或全職傳道這種「呼召」的。 使徒行傳第六章裡有這樣一句話:「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這裡的意思是不是:辭掉公司的工作,去神學院就讀,然後到教會或福音機構工作? 如果是的話,保羅算不算「專新」以祈導傳道為事?使徒行傳第十八章提到,保羅到哥林多城後,投奔百基拉和亞居拉,保羅因與他們同業(製造帳篷),就和他們同住作工。
錯誤的公式 近年來,各地神學院舉辦「獻身研討會」,結果發展出如下的公式:
獻身 = 進神學院 「這樣的觀念即使不太正確,會很嚴重嗎?」也許你心裡覺得我小題大作。 一個多月前,我和一位同事談話,我對她說,同工在校園文字部工作,或到外頭一間出版社工作,我認為這兩項工作一樣珍貴,一樣神聖。同工說,她的看法不盡相同。她說,如果她在社會上的出版社當編輯,她會認真地工作;若是在校園文字部上班,除了認真工作之外,她還會把那份工作看成一種事奉。 這種同工很難得了吧?我們珍惜都來不及,還忍心撥她冷水嗎? 可是,我仍然舉個例和她討論。我說,王建宣弟兄若有一日辭掉公職,用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傳福音,這是傳福音;王弟兄若競選連任,擔任立法委員,持守公義的原則為社會為人民服務,這是不是服事神?他會不會覺得,作傳福音的工作要盡心竭力,作立法委員可以稍微保留一點? 同工默然。我想她並沒有全部接受我的看法,她可能還是覺得在基督教機構工作,和在社會一般機構工作意義不完全相同。 而我的看法也沒有那麼斬釘截鐵,非堅持兩類工作的意義「完全」一樣不可。比如,一位美術編輯,在校園文字部設計封面,跟在建設公司設計預售屋的廣告傳單,意義完全一樣呢,還是多少有別?我自己還沒有百分之一百的答案。 但是,基本上新約聖經裡的「聖、「俗」不是按工作內容分的。那,又是怎麼區分呢?
── 如果,你把全部的生命獻給上帝,那麼,你整個生命內容就都是「神聖」的; 教牧是專業事奉之一 牧師、校園同工不是聖職,不表示不需要牧師、校園同工了。因為現代社會分工細密,許多的工作都必須全力以赴,所以需要一些人辭去原有的工作,來承擔教會內,或福音機構裡不可少的行政工作,輔導工作及講道工作等等。 牧師、校園同工若不是聖職人員,那是什麼樣的人? 我個人認為牧師、校園同工及我們一般稱呼傳道的那些人是專業人士的一種,而不是另一類人,意即教牧工作、學生福音工作、神學教育工作和以上各類工作並無聖俗之別:
── 銀行會計工作 在今日的華人教會裡,若是一位中學老師覺得他用大部分的時間教書,心中不滿足,他想用更多時間向人傳福音,於是他禱告,與弟兄姐妹交通,留心上帝是不是「呼召」他辭去工作,到神學院受訓,畢業後作牧師或基層福音同工,宇宙光同工……。 我個人認為我們過度強調了「呼召」的比重,好像聖經中的確有兩種呼召:一種是全職傳道召,另一種是帶職傳道召。我從新約聖經中看到,只有一種呼召,主耶穌呼召人來跟隨他 ── 這就是門徒的呼召。 我們回應了祂的呼召,獻上我們的主權作門徒。在這樣的基礎上,衡量以下三個條件,來判斷合不合適作教牧工作:
(一) 我的生命是否成熟? 第一個條件並不是作教牧工作才需要,每一個門徒都應以此為目標,但因教牧人員通常都是教會裡的領導者,負有「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得責任,若是生命不成熟,不旦不能成事,反而會惹出許多麻煩,所以一定不能少此條件。
結論
這是天父世界,沒有聖地、魔地之分; [本文原在台北信友堂通訊刊載,徵得作者同意轉載] |